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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創新教育學會 - 章程

  1. 名 稱:

本會中文名稱為 " 香港創新教育學會 " , 英文名稱為
" Hong Kong Innovative Education Association " 。

  2. 宗 旨:

1. 凝聚創新教育工作者的力量;
2. 推廣及交流有關培育青少年學生創新能力的研究成果及實踐經驗;
3. 加強對中小學創新教育的研究,及推動創新教育的發展。

  3. 會員資格:

凡認同本會宗旨,履行會員義務,並從事創新教育,創新教育研究或對創新教育有興趣之教育工作者,均可經正常程序成為本會會員。

  4. 會員權利:

會員有權參與會務,享受一切為會員而設之福利,並有選舉、被選及監察權。

  5. 會員義務:

會員須關心會務發展,繳交會費。

  6. 組 織:

本會設會長一人,主持會員大會及幹事會選舉。設幹事會負責常務工作,內設主席一人,主持會務會議,推動會務發展。司庫一人,負責財務工作,與主席聯署本會銀行戶口。秘書一人,負責內外文書及檔案工作。副主席及其它幹事若干名,具體人數由該年內閣於候選時自行提出,經選舉確認;各委員與主席合作推動會務。

  7. 選 舉:

幹事會以內閣競選形式選出,每屆任期為三年,任滿前召開會員大會,報告會務進展並選舉下一任幹事會。幹事會成員任滿後得另行組閣競選,連選得連任。候選內閣成員必須為本會會員。

  8. 會員大會:

每屆最少舉行一次,幹事會須於會員大會報告會務進展及財務狀況,進行選舉。會員大會需有五分一以上會員或會員授權之出席人次參加始為有效。

  9. 財 政:

會費為本會財政來源之一,本會可接受社會人士、機構之捐助,亦可利用其它合法途徑獲取經費。

10. 會 費:

本會會員每年繳費港幣三十元,所有會費供推動會務之用。會費數目修訂須經會員大會通過。

11. 修 章:

本章程如有任何增修,均須經會員大會通過,方能生效。有關修章的資料及通知,必須於開會前三個星期以書面通知會員。

12. 聯 絡 處 :

九龍彌敦道 555 號九龍行 5 樓轉交。

13. 解 散:

在任何情況下如本會解散、重組,本會財產悉捐贈香港法定慈善團體,所有新、舊會員均不能從中取得任何個人物質利益。